本报讯(记者 赵鹏 通讯员 沈虹) 当今私企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孕育出了一种怪现象,部分私企利用自核自缴税款的机会偷逃税款,使月缴纳营业税低于125元,甚至还不如个体户。碍于政策的局限和偷税者手段的狡猾,抓不到把柄的有关部门却无法对其实行有效的处罚。
据石景山区地税局调查,有相当一批私营企业月缴纳营业税低于125元,按此测算它的月营业额只有2500元,这样的收入连依法支付8名雇工的工资都不够,何况还有房租、水电费、经营费用等支出,而这样的企业居然还能持续经营,实在是咄咄怪事。
另据不完全统计,有近三成的“餐饮业”私企月缴营业税不足200元,推算可知其月营业收入不足4000元。再看看实行定额征收的个体餐饮业,七成多的个体户月缴纳营业税均在200元以上。也就是说,有相当一部分人员、资金、规模远大于个体户的私企,其“利润”却远不如个体户,这究竟是如何造成的呢?
在实际情况中,相对于个体户那种易于管理的定额征收制,作为企业管理的私企,实行据实查帐征收的自核自缴制,部分业主将税款视为囊中之物,“要想多挣钱,就要少缴税”的意识极其浓厚。企业的财务管理权、控制权全部集中在业主手中,聘用的会计还多为兼职,一味服从业主要求,通过多列支出,少计收入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,使其税负甚至能够低于个体户。
对于这些私企偷漏税的行为,有关部门感到最头疼的问题就是私企掌握着自核自缴税款的权力,这等于给了那些做假者充分的时间和空间。当他们接受检查时,有关部门所见到的自然是早已准备好的“天衣无缝”的帐目,虽然明知其中必然有偷税漏税的,但却苦于抓不到把柄而奈何其不得。目前对于这些纳税额明显异常的私企,能否按同行业、同规模纳税人的平均经营状况核定其经营收入,改为定额征收税款方式进行管理,已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。